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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发文

机电【2017】10号-关于教研室、教研室(正、副)主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

2017年06月30日 11:21   供稿:曾泽皎  

各教研室:

根据《太阳成集团61999关于教研室设置及其负责人聘任的办法》(广州城建人〔2014〕8号)、《太阳成集团61999关于印发2016年下学期及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》(广州城建督〔2016〕7号)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创新强校建设要求和太阳成工作实际,特制定学院教研室、教研室(正、副)主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学院绩效考核小组

组长:王锦红

组员:林勇、李有兵、欧志勇、曾泽皎

第二条 考核基本原则

1、权力下放,考核人员按照学院总体要求,由考核小组考核。

2、突出重点,考核内容结合学院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实际制定。

3、充分激励,奖罚分明,考核结果将作为培训、晋升、奖励、续聘的依据。

第三条 绩效考核权限

由学院办公室组织,考核小组考核。

第四条 考核组织形式

学院于每学年6月组织进行绩效考核,参与考核人员填写《绩效考核表》(见附件),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,考核小组评分后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绩效考核表至学院办公室存档。

第五条 评优评先

1、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参考。

2、考核成绩突出,且符合学校评优条件者,由学院绩效考核小组研讨确定推荐人员名单。

第六条 结果公示

1、考核结果将在全院进行公示。

2、如需核查绩效考核分数者,必须本人到学院办公室查询。

学院绩效考核设置加减分项目,实行一票否决制,凡有下列情况影响学院办公秩序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。

1、因私调课者,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

2、学院例会和学校重要会议缺勤者,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

3、发生校级教学事故者,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有一次一级教学事故者,解除劳动合同。

4、违反学院及学校管理规定,扰乱学院办公秩序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。

5、教研室凡发生教学事故者,实行一票否决制,不得参评优秀教研室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附表:1.教研室考核表

2.教研室主任/副主任绩效考核表

 

太阳成集团61999太阳成集团61999

2017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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